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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

“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7·26”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为深入推进高职高专学生思想政治、专业学习及心理教育精细化辅导,促进高职护理学生全面发展,决定在我院建立和实施“班级导师制度”。为规范和落实此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班级导师制是在配备辅导员的同时,安排教师、党政领导作为学生班级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班级导师),重点配合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引导、专业辅导,加强学生教育培养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二条履行导师职责是教师和党政领导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学院将此作为教师和党政领导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选聘

第三条导师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熟悉教育规律和高职高专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熟悉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三)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热心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

(四)学院班级导师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主任、教研组长及热爱学习工作的青年教师等。

第四条班级导师的选聘程序

(一)班级导师选聘原则上每位专任教师都要承担,优先选聘党员、中级职称以上教师。

(二)班级导师选聘的报名时间为每年9月份,对报名参选的教师经资格审查后,由学院领导班子会确定选聘名单并公示。

第三章任职

第五条班级导师主要职责

(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领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言传身教,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导航,从思想、专业、心理等方面给予学生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进程,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帮助。

(四)针对学生个体差异,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学习,对学生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学习方法和职业生涯规划等进行个性化指导,为学生社会实践和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五)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积极为学生开设专题学术讲座。

第六条导师工作要求

(一)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每月召开一次专业思想引导班会或者交流座谈会;积极联系学生,通过深入教室、学生宿舍等,对学生进行集中指导、个别指导和谈心活动,开展班会、班级活动、谈话等记入《护理学院班级导师制工作手册》。

(二)协助辅导员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培养好学生骨干队伍,组织和培养优良班集体。

(三)抓好学风建设。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深入班级,掌握本班学生学习情况,做好学风建设。

(四)指导学生进行学业生涯、职业生涯设计,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目标、职业路线,竭诚为学生服务。

(五)向学生介绍行业的发展状况及人才需求情况,帮助学生了解相关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帮助学生确定就业出口方向;

(六)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咨询服务;为学生联系、落实实习就业单位,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指导学生签订就业协议。

(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班级导师考核

第七条班级导师考核制度

(一)导师考核工作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范畴,每学年进行一次,暂定每年12月份开展。

(二)考核办法采用学生评价与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考核结果参考所带班级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率等可比较项目进行考察。

(三)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及评先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

(四)学院每年12月按照班级的20%评选“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所有导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于年终考核奖中体现。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护理学院生导师制由学院领导班子会负责组织,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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